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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自习室使用管理办法

编辑:王笑天 发布时间:2025-01-13 点击:

图书馆自习室是全校师生自主学习的公共空间,为了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,创造一个环境优美、整洁有序、文明健康的学习空间,确保全校师生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,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:

一、读者进入自习室应加强自律,服从管理,遵守本规定。

二、进入自习室者应讲究文明礼仪,遵守社会公德,衣冠整洁,禁止赤足、穿拖鞋、穿背心入内。

三、自习室座位随来随用,保持良好的自习秩序,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或替他人占座。座位闲置30分钟以上,其他读者即可使用该座位。

四、每日闭馆前请自觉带走个人物品,闭馆时如有占座或遗留物品将被清理至图书馆指定位置,七日内无人认领的物品,图书馆将按废弃物品处理。

五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。学习结束离开或闭馆时须保持桌椅上无任何物品,个人物品遗失、损坏,后果自负。

六、保持自习室安静秩序。进入自习室,电子产品禁止公放,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,请自觉到馆外接打电话。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打闹、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。

七、保持自习室环境整洁。不得将食品带入自习室;不得随地吐痰,乱扔垃圾;严禁在馆内吸烟。

八、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,不得在桌椅、墙壁、门窗等处乱刻、乱写、乱画、乱贴;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桌椅;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
九、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、串联插线板;安全使用电源、电器设备。

十、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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